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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位于德州乐陵市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芳林路东、曙光路西、园林八路北。场址距离乐陵市区约为 7.0km,距德滨高速 1.6km。场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实际占地10.5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主要处理处置服务地域内的工业危险废物,总处置源生废物4.7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位于德州乐陵市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芳林路东、曙光路西、园林八路北。场址距离乐陵市区约为 7.0km,距德滨高速 1.6km。场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实际占地10.5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主要处理处置服务地域内的工业危险废物,总处置源生废物4.73×10 4t/a。设计规模为 5.5×104t/a(不含污水处理系统),年工作≥8000 小时,处理自产危险废物约 0.6万t/a,设置焚烧线一条、废酸碱物化处理系统一套和安全填埋区(含固化系统),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系统、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及活动室、变电室、洗车台、车库及维修间、停车场等。本工程等别为I级,工程规模为大型。 本工程分两期建设,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27555.16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 9125.46 万元,由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期项目于 2016年4月开工,2017年9月完工,总工期 18 个月,二期工程预计于2020年3月施工,2020年9月完成。 项目区为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土壤侵蚀类型以主要为风力侵蚀,兼有水蚀,以轻度侵蚀为主,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500t/(km2•a),不属于国家级、省级重点预防区或治理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委托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编报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5年5月,方案编制单位完成了《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2015年5月10日,德州市水利局在德州组织召开了《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审查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本报告书(报批稿)的编制。 2015年6月15日,德州市水利局以德水保[2015]2 号文对《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批复。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主要防治措施:工程措施为排水工程、土地整治、综合护坡、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铺装透水砖等;植物措施为栽植乔灌木、撒播种草等;临时措施为表土剥离及回填、临时道路及排水、临时拦挡及覆盖等。对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了有效控制。 本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中的工程措施、临时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植物措施部分略滞后于主体工程,但主体工程完成一项,绿化工程紧随其后。 本期工程实际水土保持投资合计为 391.46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 211.64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47.02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53.92 万元,独立费用投资 66.17 万元,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2.70 万元。实际完成投资较水土保持方案投资增加 35.13 万元。 验收单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6 号令)的规定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经过与实地对照,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并编写了《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在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各级水土保持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大力协助,在此特表示衷心的感谢。 /admin_/Images/proImg/file/20171221/20171221142125_1864.rar